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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日 星期二

公寓大廈地下停車位糾紛與問題

公寓大廈停車位問題

一、買車位
  • 停車位應符合自駕車大小,並且選定車道較寬的位置
  • 停車位不應買在最底層,因與化糞池相連易產生甲烷或溢出,或洪水最先淹水
  • 小型車寬1.8米長5.5米,轉彎車道寬應具7.5米。
  • 停車位應依法規有最少淨長寬。
  • 機械車位可不移車進行車台昇降且每層高度要至少1.8米,車台總寬最少要2.2米長度5.6米。並具備安全設施如護欄。
  • 調閱權狀、竣工圖、量測圖及使用執照,來確認車位權利範圍是否與所劃車位相符,可否有專用權(如汽車格可停機車)並排除他人干涉
  • 車位區分法定、增設及獎勵,應了解自已的車位屬性
  • 停車場區分是否共用(可讓非社區車輛駛入及停放,但建商應對共用部份另設車輛進出口)

     以上有問題時可以就知道時間點起算5年內向建商求償,或買賣時要求扣款。

二、使用權利法源依據

優先順序: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 社區規約 > 買賣契約 > 公寓大廈管理辦法 > 法律及憲法 = 使用執照,但與法律與憲法有所抵觸時,以法律及憲法所保障為準
  • 決定你的車位可以如何使用
  • 決定社區管委會是否有裁罰依據
  • 決定法院對車位爭議的判決
三、爭議處理
     (一)、前置作業
  • 張貼公告於違規車輛上:並告知日期與時間,以及所犯事由,以此蒐證近月時間
  • 拍照存證時要多拍幾張並多角度
  • 請管委會通知
  • 確認對方是否有上鎖
  • 若要舉證、移動對方車輛應請社區保全處理、或在場為之,移動前後均應拍照存證並有告知張貼
  • 可協商與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提案處理
     (二)、權利受損:可提告項目
  • 妨礙自由(公訴罪)車輛無法進出
  • 偽證罪(公訴罪)、強制罪(公訴罪)及誣陷罪(公訴罪)或誹謗罪(告訴乃論)對方將您的車移到他的車位製造侵佔或呈述不實證具誤導偵辦或影響判決
  • 強制罪(公訴罪)未經許可移動車輛
  • 侵佔罪(公訴罪)他人車輛停在你的車位上或部份被擋位無法停
  • 提告前可請吃水果鬧大後再提告更有效果
     (三)、補充項目:車輛超出車位時(公用部份),可確認權利範圍用於法院判決
  • 查看權狀登載車位大小
  • 量測實際車位大小(可請地政量測)
  • 計算差異,若權狀>實際時,勝訴高。
     (四)、違規車輛:對該車的取締
  • 採證及公告
  • 所有區分權人提出訴訟或於大會授權管委會執行、或制訂使用權利及罰責(要符合比例原則)
  • 以上若有與法律抵觸則無效,如停車場使用執照或是否被納入消防局所定避難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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